「微信小店电子面单跨店代打功能」调整公告
2025年11月17日大约 2 分钟
重要「微信小店电子面单跨店代打功能」调整公告(2025 年 12 月实施)📢
官方通知
官方公告链接:微信小店平台通知
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,微信小店平台将逐步调整「电子面单跨店代打」功能的使用条件。如果微信小店的商家店铺和厂家店铺不满足以下任意一种关联关系,厂家将无法使用自己的面单为商家的微信小店订单打单发货:
a. 双方店铺为同一经营主体;
b. 双方店铺虽为不同经营主体,但主体间具有可证明的股权投资关系(如一方为另一方的全资子公司或双方具有同一母公司)或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;
c. 双方店铺虽为不同经营主体,但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超级管理员(店长);
d. 其他经平台审核符合本功能使用条件的关联关系。
1. 如果商家和厂家的微信小店店铺满足以上任意一种关联关系
- 可继续在风速打单内代发微信小店订单。
- 需在店铺后台提交关联关系的证明资料。资料提交方式请咨询微信小店平台客服。

2. 如果商家和厂家的店铺不满足上述任意一种关联关系
商家和厂家可选择以下方式推单、打单发货:
厂家:
- 入驻成为微信小店供货商,并通过「供货商管理后台」关联商家。
- 将供货商店铺授权至风速打单,在风速打单管理所有代发订单。
厂家端操作教程
商家:
通过商家后台「代发管理」工具,关联合作厂家、分配代发订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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